洪澤法院做好五個方面強化司法為民
作者:賀志安 發布時間:2013-06-13 瀏覽次數:500
洪澤法院堅持把司法為民貫穿于工作的始終,大力推行便民服務措施,努力使司法為民的宗旨可知、可感、可見,真正把司法為民的理念落到實處。
加強立案窗口平臺作用。立案工作是法院與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溝通、聯系的“橋梁”,是人民法院對外活動的“第一窗口”,一言一行代表著人民法院的形象。洪澤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立案庭軟硬環境建設,把立案大廳改造成“柜臺式”、“開放式”服務窗口,具備了訴訟引導、立案審查、材料收轉、信訪接待等各項服務功能,在當事人休息區設置了休息座椅、飲水器具等,增加了訴訟風險告知、案件流程管理、訴訟費繳納等展板,方便群眾了解整個訴訟流程,進一步嚴格規范干警的言行舉止,增強干警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使“立案信訪窗口”成為為民司法之窗、文明司法之窗、和諧司法之窗。
積極開展巡回辦案。針對土地糾紛、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事關民生的案件逐漸增多的情況,為切實減輕困難群眾的訴訟負擔,方便群眾訴訟,在總結巡回審判經驗的基礎上,利用在轄區鄉鎮設立的“審務工作站”、“巡回辦案點”積極開展巡回辦案,始終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法官走出法院,到村、到社、到戶廣泛開展巡回辦案活動,深入基層收案、實地調查、就地審理、入戶調解,真正實現了“坐堂問案”到“開庭到村(社)、學校”的轉變;堅持以各鄉鎮司法所為依托,定點、定時、定人到基層收案立案,對法律關系清楚,權利義務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就地速裁,從速調解、從速審理、從速判決、從速執行,充分體現司法的高效;堅持以案宣法,提高普法效果。巡回法庭每到一個鄉鎮或村社,都邀請當地群眾旁聽,讓人民群眾在家門口就能學到法律知識;堅持“能調則調”的原則,把巡回辦案、現場開庭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方式,及時化解各種民事糾紛。
加強弱勢群體的司法救助。始終秉承“法院工作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的理念,牢固樹立民生意識,堅持以人為本、以民為重,充分關注弱勢群體的司法需求,認真落實司法救助制度。今年以來共緩、減、免交訴訟及執行費9.36萬元,保證了有理無錢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讓真正有理有據的當事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拓展法制宣傳渠道。在普法宣傳方面,充分發揮法官熟悉法律、通曉案例的優勢,積極開展法律咨詢,義務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在每年“六·一”兒童節、“三·八”婦女節等重要節日,選派骨干法官上街為群眾答疑解惑,釋法明理。選派民事、行政法官到鄉村、學校、企業和相關行政執法單位講授法律課,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同時,充分發揮法院審判案例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和指導審判實踐的重要作用。
開展“法院開放日”、“開門納諫”活動。每月開展一次 “法院開放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婦女代表、大學生村官等旁聽庭審、參觀法院機關辦公場所、進行座談等,聽取各方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強審判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促進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的聯系,提高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