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豐縣法院通過建立、健全和完善五項制度,加強規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斷提升執行力。

 

健全各項工作通報制度。該院以《司法政務督查通報》、《機關作風督查通報》、《紀檢監督通報》、《審判管理專項檢查通報》、《調研宣傳信息通報》15個通報為載體,內容涵蓋法院各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對干警遵守制度、加強和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審判執行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立領導干部考核制度。將每個院黨組成員分管情況向該縣主要領導及組織部門報備,作為年底組織部門考核班子成員的依據;制定《中層干部考核辦法》,強化中層干部的責任意識、創新意識、自律意識、表率意識、實干意識,使中層干部真正做到有為才有位。

 

實行全院干警問責制度。出臺《干警問責辦法(試行)》,對干警在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等不履行或不正確、及時、有效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問責。在此基礎上,將錯案責任追究制、廉政責任制的內容納入到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中,并強化其他各項工作的責任落實機制。

 

堅持專項學習討論制度。每周五下午組織干警學習政治思想理論、紀律作風、廉政建設的有關制度和審判業務知識,并就如何提升執行力、增強司法能力進而爭創一流法院展開討論。

 

建立自查自糾制度。通過發放征求意見函、召開座談會、開展談心活動等形式,深入排查影響審判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突出問題以及審判工作和隊伍中存在的其他問題和不足,將查找出的問題整理歸類,限期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