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試行調解“四點”工作法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相明 發(fā)布時間:2013-06-13 瀏覽次數:450
寶應法院在調解工作中大膽創(chuàng)新,試行調解“四點”工作法,取得較好成效。
找好“溝通點”。要求法官調解案件時細致深入觀察,正確把握當事人心態(tài),對當事人處境給予充分理解,及時洞悉當事人隨著矛盾發(fā)展和處理方案逐漸明朗所產生的不同心理變化,從而抓準相互溝通的點,使問題迎刃而解。
找好“切入點”。區(qū)分不同案件情況,找準糾紛爭議焦點,因案施策,對癥下藥。當事人對法律認識不同的,著重宣講法律法規(guī),使當事人對涉案爭議的法律知識有全面了解,從而增進溝通,相互諒解;案件事實存在分歧的,則在查明事實真相后,立足事實講道理,使當事人縮小分歧,達成一致。
找好“感化點”。對于諸如民間借貸糾紛、離婚一類的案件,抓住雙方當事人原有的友好關系,選準感化點,綜合發(fā)揮法律與道德規(guī)范的雙重作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讓當事人在互讓、互諒中解決矛盾糾紛。
找好“助力點”。該院高度重視調動社會各方力量配合法院調解,主動聯(lián)絡各級基層組織、調解組織負責人、人大代表參與案件調解,邀請當事人家庭成員中德高望重的人和明事理的親戚朋友、鄰居,共同做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勸解工作。據不完全統(tǒng)計,該院近三成調解結案的案件系借助社會力量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