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金湖法院在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堅持依法審判與訴訟調解相結合、保障被告人的人權與保護被害人的權益相結合,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審結的數百件刑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直保持準確率、自訴案件和刑附民案件調解率、附帶民事案件賠償到位率三個100%,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判前釋法到位。該院在開庭前將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罪名及該案的構成要件以及量刑幅度告知被告人,然后向被告人展示與其同類犯罪的相關案例及處罰結果,讓被告人在接受審判前就了解自己所觸犯的法律和量刑幅度,消除對抗心理。承辦人在案件判決之后,還征詢被告人對案件判決的意見,傾聽被告人對判決的想法,主審法官在判后釋法、答疑解惑中讓被告人了解判處刑罰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進而在知情的基礎上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訴。

 

調解措施到位。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訴訟調解中,該院轉變調解工作思路,變結案手段為徹底化解糾紛的方式,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進行調解,努力消除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促使雙方客觀認識糾紛性質,加深相互理解,進而徹底化解糾紛、平息矛盾。對矛盾尖銳,雙方當事人情緒比較激憤,調解難度較大賠償案件,充分調動社會各部門的力量,積極邀請基層組織和單位領導等參與調解,有效避免了矛盾糾紛的擴大,使各種不穩定因素解決在案件之中。

 

賠償執行到位。該院積極推行判后督促執行制度,在裁判文書生效后及時與承擔賠償義務一方當事人聯系,詢問其對法院裁判的意見,解答其提出的合理質疑,督促其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確定的義務,并為其履行義務提供條件和方便。

 

監督指導到位。該院將院、庭長的監督融入到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庭長從分案、聽庭、列席合議庭評議案件到裁判文書簽發進行全程跟蹤。對疑難案件,則堅持向分管領導進行匯報,爭取分管領導親自參與刑事案件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