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開庭
作者:柯紅 發布時間:2012-02-09 瀏覽次數:565
2011年2月3日下午,吳江法院涉訴矛盾化解推進會正在八樓會議室緊張的進行著,這時刑庭沈法官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匆匆離開了會議室,原來是79歲的被告人劉某及其家屬突然從外地來訪,一次意料之外的庭審即將開始。
2011年11月23日,吳江市七都鎮發生一起駭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某因與兒媳蔡某發生爭執后竟拿起菜刀朝著蔡某的女兒、自己孫女的汪某頭部連砍五刀,導致汪某頭部受輕傷,最后劉某被抓獲歸案。因年歲太大,體弱多病,劉某被檢察機關取保候審。2011年1月31日,本是劉某出庭受審的日子,但因其年滿79周歲,行動不便,且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又身在老家安徽,未能如期開庭,該案庭審時間只能延至2011年2月6日。但不巧的是,劉某又搞錯了時間,2月3日下午匆匆從安徽老家趕到了吳江,準備參加庭審。沈法官本可以不安排開庭,一是因為庭審時間已經確定,二是當天下午院里正有重要的會議要參加,但是她考慮到劉某千里迢迢冒著嚴寒從安徽老家趕到了吳江,其悔罪誠意可嘉,另外其患有嚴重高血壓,如果當天不及時組織開庭,第二天又是雙休日,等到周一開庭時,不知道劉某的身體是否能夠出庭,而且劉某的保證人、其女婿胡某又在上海工作,在吳江沒有住所,生活不便。綜合以上種種因素,沈法官認為最好立即開庭,當天宣判。在請示領導后,沈法官立即通知公訴人、辯護人、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一次意料之外的“臨時”庭審就這樣既緊張又有序的開始了。
雖然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但是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同時被告人劉某犯罪時又年滿七十九周歲,根據法律規定七十五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犯罪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某的行為又屬于犯罪未遂,且得到受害人諒解,合議庭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最終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一起駭人聽聞的家庭兇殺案得到了圓滿的解決,沈法官雖然沒能全程參加會議但她覺得這是她應該做的。她這種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的做法正是吳江法院法官司法為民、能動司法的真實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