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充分發揮庭長在審判管理上承上啟下的中堅作用,采取五項措施,切實強化庭長審判管理職能,

 

明確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職責。要求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核心指向是案件質量與效率。具體將庭長審判管理的內容明確為:對本庭的案件審判質量、審判效率、裁判方法、司法能力、業績考評、運行態勢等六大類事項進行科學有效地管理、指導和監督。

 

強化庭長參加旁聽庭審制度。要求庭長參加該庭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的旁聽活動,圍繞庭審公正、庭審效率、庭審藝術、職業形象等方面開展庭審點評,及時解決審判人員在審判作風、行為舉止、庭審技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總結審判經驗,規范庭審,并以此為抓手,全面提高審判人員庭審駕馭能力。

 

完善裁判文書提級簽發制度。要求庭長負責簽發本庭各審判長承辦案件及一般審判人員承辦的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判決書,嚴把案件質量關和文書質量關,嚴防法律文書“帶錯出門”。

 

試行疑難復雜案件研討制度。由分管院長參加,不定期召集審判業務研討會,充分發揮庭長的業務才能,加大對疑難復雜案件、新類型案件、可能影響轄區社會穩定大局的案件的研討、指導力度,努力提高審判、執行整體工作水平。

 

落實審判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按照《全省法院庭長審判管理工作考核辦法》的要求,對審判管理工作業績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當年排名末位的庭室負責人,予以公開通報,并由院長找其談話,取消該庭長及所在庭當年所有評先評優資格。如果連續兩年排名在末位的,根據上述《考核辦法》的要求,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