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法院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應當積極履行,推三托四逃避執行絕非正途。日前,吳江法院的法官就捉住了這樣一位明日復明日的“明日君”,案件執結,權利人的權益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王強結欠趙大軍借款30000元,因長期不還,趙大軍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王強承諾于20111230日前歸還。但至期王強仍不履行,趙大軍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向王強發出限期履行通知書,王強仍未按通知書指定日期到庭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多次打電話給王強督促其履行,王強說在紹興要款明天回來到庭付款。第二日法官再打王強電話,王強說款子要明天才能要到,只能明天到庭付款。第三日上午法官再次打王強電話,王強回答下午1點到庭,1點再打電話,他又回答5點鐘之前,5點鐘再打電話王強回答要款只要到10000元,明天再借20000元一起來交付。執行法官對這種“明日君”早已見不多怪,在打電話的同時已通過其他途徑摸清了王強的活動規律,原來此人天天下午在鎮上的一家棋牌室打麻將,所謂到紹興要款錢沒要到等理由只是隨口編造的一個謊言。于是法官讓趙大軍于下午守在棋牌室外,等王強一到,趙大軍馬上打了執行法官電話,執行法官立即趕到將王強連人帶車扣回法院。依據法律,法院可以對王強采取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及十五日以內的司法拘留措施。看到突然出現在其面前的法官,王強知道大勢不妙,趕緊打電話讓家人前功盡棄來付款。(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