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忙執行 多方協調今結果
作者:劉莉平 祁鳳芹 發布時間:2012-02-09 瀏覽次數:471
2012年2月8日,銅山法院在市中院、政法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領導包案、政府協調、司法拘留等多項措施,經過多方努力圓滿執結了一起省高院督辦、備受中院關注的涉農買賣合同糾紛案。
該案于2007年2月25日由銅山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一致協議,被告張某返還原告韓某鴨款59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后,因被執行人未能按時履行,申請執行人韓某于2007年8月21日向銅山法院申請執行。銅山法院受理此案后,一方面耐心對被執行人進行思想疏導,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一方面數次對被執行人張某財產、銀行存款進行了調查、查詢未果。后因被執行人離家出走,執行法官苦心疏導而達成的雙方和解協議也成了一紙空文,案件隨后被迫終結。2011年初,案件恢復執行,銅山法院執行人員加大執行力度,根據被執行人提供的執行線索,進行多方調查、查詢,于2011年2月查封了被執行人張某所有的小型汽車一輛,并委托公安機關協助扣押未果。在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銀行存款未果后,銅山法院執行員兩次到被執行人張某住所地進行調查,得知被執行人張某長期不在家,因開鴨廠經營不善,被騙后欠債數起,加之在法院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已達6件,總標的達22余元,而其家中早已一貧如洗。至此,案件陷入僵局。
隨后,銅山法院在向申請執行人進行法律釋明的同時,一方面向公安機關發出協查通知書,查詢被執行人張某的下落,另一方面向當地村委會進行協調,爭取村書記的支持。12月21,在當地村委會書記的協調下,躲藏在外的張某返回家中,雙方當事人再次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張某愿意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貨款55000元,余款及利息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但此時的張某確實無履行能力,實施司法拘留也難以讓和解協議得以履行。此時已面臨春節放假,銅山法院執行法官放棄了休息,利用節假日多方奔走,得知村委會欠被執行人張某親戚一些錢,經其親戚同意后,執行人員決定曲線救國。后經區政法委、鎮政府及院領導多方協調溝通,現該款先由村委會墊付履行完畢,至次案件得到圓滿執結,平息了信訪,化解了糾紛,成功維護了勝訴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