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商事案件裁判的導向、規制和評價功能,濱海法院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商事案件判決。今年15月份,該院商事判決案件占商事案件總數的61.3%,同比上升22.5%

 

轉變工作理念。充分發揮裁判功能,商事審判理念由“注重調解”向“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轉變,摒棄對商事案件設定調解率目標值的做法,推行商事案件繁簡分流,對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案件轉入速裁大廳快速辦理;對法律關系復雜、雙方對抗激烈的疑難案件轉入民二庭辦理,強化裁判導向,實現簡案快審、難案精審。

 

加強事先監督。前移紀檢監察關口,在立案大廳設立投訴臺,隨案發送案件提示書,告知自愿調解原則和調解期限,在速裁大廳設立紀檢監察辦事窗口,每天派駐一名紀檢監察干部值班,對每起訴前調解和速裁的案件進行實時監督,切實防止以拖壓調、久拖不決行為。今年以來,該院無一起以拖壓調現象。

 

配強審判力量。調整充實民二庭審判力量,將4名碩士研究生法官安排至民二庭,占全院研究生總數的30.8%,選派全市法院知名法官、審判業務骨干各1人到民二庭擔任審判長,根據審判員個人專長將一類商事案件重點交由一名法官辦理,著力培養專家型法官,提高商事裁判水平。

 

提升判決質量。編印金融借貸、保險合同、股權轉讓等糾紛審理指南4份,收集10個典型商事案件判例,著重加強適用法律能力的培訓,提升裁判公信力;完善合議庭評議、庭長、分管院長三級定案把關機制,對事實是否清楚和適用法律是否準確重點把關。今年以來,該院商事案件實現“零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