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推行初任法官任前考核
作者:王豫 發布時間:2013-06-07 瀏覽次數:461
近年來,該院不斷加強規范法官任用程序,通過推行初任法官任前考核制度,確保選拔出一支“高素質、高潛力、高能力”的審判隊伍。自2010年起,該院已開展新任法官任前考核4次,16名優秀書記員通過嚴格選拔進入法官隊伍。
該院出臺了《宿豫區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任命方法》,對新任法官任命條件、考核程序及考核內容作了詳盡規定。對擬任新任法官的書記員必須是通過全國司法資格考試和完成省法官培訓學校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且能夠勝任本職工作,具有獨立辦案能力及調研工作能力等。在資格審定通過之后由院審委會委員組成的考核評審組進行組織實施,考核內容包括道德考察、業務測評、黨組評議等。道德考察主要從清正廉潔、司法禮儀、自身修養等方面入手,采取約談被考核人所在部門領導、同事的形式進行。隨后,考核組再對進入考核程序人員進行庭審考核、文書制作等一系列業務測評。最終,在通過民主測評、黨組評議后,根據綜合考核得分情況確定被考核人是否符合任命標準。
“隊伍建設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靈魂,在選任法官時必須嚴把‘入口’,抬高‘門檻’,要從文化、道德、業務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察,確保新任法官具備良好的整體素質。同時,通過任前考核這種‘內考’形式可以讓被考核人清楚認知到自身的水平和能力,對于其今后的提高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吳躍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