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征法院積極探索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的審判工作模式,做足“四個特色”積極挽救未成年犯。

 

完善圓桌審判模式。對初次犯罪、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法官、書記員、公訴人與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圍座圓形會議桌進行審理,從形式上進一步減輕未成年人的心理壓力,消除對案件審理的恐懼和抵觸心理。

 

引入心理鑒定制度。邀請心理專家參與未成年犯罪案件庭審。庭審中,心理專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測評及情感疏導,庭審后向合議庭匯報測評結果,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狀況,如人身危險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作為合議庭在量刑時是否適用緩刑的參考。

 

拓寬矯正幫教平臺。積極與社區、學校等部門建立矯正機制,嘗試將失足未成年人放入社區、學校進行跟蹤幫教,對判處非監禁刑的少年犯建立詳細的跟蹤考察檔案,制定具體的行為規范,同時與儀征信息報聯合舉辦關于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矯正情況的法制講壇,營造全社會關心未成年犯的良好氛圍。

 

開展定期回訪活動。定期到少管所開展少年犯回訪活動,了解少年犯的生活、學習和改造情況,進一步把審判職能延伸到判后,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拓寬回歸社會的生存之路,使他們恢復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