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訴法和江陰市的配套規定,江陰法院在參與訴訟的合適成年人機制上,建立了一個“合適成年人庫”。這個“合適成年人庫”的人選,是根據201110月份,江陰法院聯合公檢司出臺的《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的規定》,在全市挑選出32名候選人。

 

據了解,這32名人員囊括了已從學校退休的校長和副校長、婦聯的退休干部、江陰市關愛基地的輔導人員、公檢法的退休老干部、社區矯正官以及律師等職業。在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的情況下,法官就從就從庫中挑選合適的成年人參與訴訟。合適成年人可以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合法權益有無遭受侵犯,發現辦案人員有侵犯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形的,可以拒絕簽字或者當場提出意見,并向辦案人員所在機關反映。此外,還規定合適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有及時到場、安撫未成年人、對案情和個人信息保密等義務。

 

據悉,自201311日《新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以來,江陰法院前后共邀請了11名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