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新區(qū)法院推行釋法“三道關”
作者:郝潔 吳兵 發(fā)布時間:2013-06-04 瀏覽次數(shù):477
泰州醫(yī)藥高新區(qū)法院積極探索讓當事人服判息訴的新途徑,加強判前釋明工作,降低當事人不合理的期望值,減少當事人糾訟糾訴的沖動,努力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的自覺性。
該院對需要判決的案件,推行承辦人、庭長、分管院長“三道關”判前釋明,先由承辦人向不利一方當事人釋明。在釋明無效的情況下,再由庭長出面釋明,向當事人解釋法律法理。在判決書正式下發(fā)前,由分管院長最后再找不利當事人進行最后的釋明,與當事人一起依法算好法律賬,判與調(diào)的賬,判與撤的賬,實現(xiàn)“四個盡可能”,即盡最后的可能向當事人進行釋明,盡最后的可能讓當事人理解法院的判決,盡最后的可能降低當事人上訴的沖動,盡最后的可能提高當事人服判息訴的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