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法院暢通司法救助渠道保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作者:陳思寒 發布時間:2013-06-04 瀏覽次數:495
丹陽法院將司法救助作為服務民生的重要舉措,積極采取三項措施,暢通司法救助渠道。
明示司法救助規定。將有關訴訟費減、緩、免等司法救助的規定醒目張貼在立案大廳,讓群眾了解到司法救助的條件,立案時主動告知當事人減、緩、免訴訟費的相關政策。對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救助對象以外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在其填寫申請書以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確認,報院長批準后,也可得到司法救助。
簡化司法救助手續。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申請切實做到立即審核、立即上報、立即審批,要求立案法官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各項手續。對涉及贍養、農民工討要工資等有關社會弱勢群體的民生案件簡化手續、及時辦理,第一時間進入立案程序;對涉及特困企業職工、勞動仲裁保全、仲裁執行等特困群體案件,先立案后辦手續,最大限度保護當事人權益。
拓展司法救助渠道。與司法局協調建立聯動機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詳細告知法律援助申請相關規定,并為其主動聯系法律咨詢、指派律師、代理訴訟等事宜,切實保障貧、弱、殘者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使經濟確有困難、符合條件的弱勢群體得到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