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四項舉措服務“國家生態市”創建工作
作者:萬長榮 趙鼎 王瑋 發布時間:2013-06-04 瀏覽次數:470
為切實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積極服務“國家生態市”創建工作,日前,興化法院立足審判執行職能,創新環保司法機制,出臺四項舉措,切實提高生態文明司法水平。
建立環保案件“綠色通道”。依法支持環保執法部門合法的行政行為,對環境保護行政非訴審查案件實行五天立案、七天審查裁決。對在審判環境保護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的環境污染問題,及時與環保部門溝通,支持環保部門依法處理環境違法行為。
加大污染環境懲處力度。對因環境污染提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該院嚴格執行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合理分配各方舉證責任,準確認定環境污染與損害后果間的侵權因果關系,懲罰與補償并重,全面及時地維護受害人利益,確保受害人得到及時全面賠償。
搭建環境保護聯動平臺。加強與檢察、公安、環保執法機關的溝通協調,形成環保社會合力。組織法官走進環保職能部門,就環境執法進行專題輔導,并結合該院審理的涉及環境保護案件,交流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環保機關依法行政。
探索生態補償司法保護。針對環境污染案件中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該院在總結環保案件審判經驗的基礎上,注重強化司法裁決執行對受破壞環境恢復生態的重要指引功能,要求在處罰違法、賠償損失的同時引入生態補償裁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