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水根: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下的能動司法
作者:石水根 發布時間:2012-02-08 瀏覽次數:939
能動司法,是人民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規律的基礎上,主動回應社會發展的需求,通過積極作為,有效服務,最大程度地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的司法活動。最高人民法院王勝俊院長指出:“能動司法是新形勢下人民法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必然選擇”。當前,我國處于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經濟環境,破解經濟難題,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層次,增強產業競爭力,促進區域發展,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從而實現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在這樣的時代形勢下,人民法院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重要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必須適應發展的需要,找準自身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定位,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司法創新服務經濟發展,為經濟轉型發展搭建平臺
江蘇省高院公丕祥院長指出,“在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司法擔當什么樣的角色,承載什么樣的責職,這不僅關系到司法自身的發展,也關系到法治發展的未來前景”。在國際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中,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切實擔負起了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重大司法使命。當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目標和戰略舉措,也必然是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的主攻方向之一。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服務企業發展的基礎上,應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經濟工作部署和特色經濟,加強對新興產業、自主創新產業、現代服務業、外貿金融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所涉領域和企業為聯系重點,進一步創新司法服務手段,為經濟轉型發展搭建新平臺。
以能動司法為經濟轉型發展搭建經濟發展平臺,一是要加強送法服務,針對本轄區重大經濟項目,為地方政府部門、建設部門、招商部門把好訴訟風險關、法律服務關和司法保障關。二是搭建聯系企業新機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商會等部門和商業組織的橋梁和輻射作用,及時了解企業在結構調整過程中的司法需求,大力開展法律培訓、法律講座、法律咨詢、寄送典型案例和風險提示等司法服務工作,幫助企業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三是加強信息分析研判的深度,及時歸納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共性法律問題,及時形成調查分析報告、司法建議、風險提示、典型案件等,為司法服務經濟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二、以審判活動規范社會秩序,為經濟轉型發展司法護航
訴訟是調節經濟社會關系的重要手段。守護法律規范、調控經濟社會秩序是人民法院通過法律的運用解決矛盾糾紛,以維護經濟社會秩序和法律權威的司法目標。當前,人民法院主要通過刑事審判、民商事審判、行政審判及民商事執行和行政非訴執行來調整和規范經濟社會行為。人民法院開展審判執行工作,要堅持能動司法理念,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訴訟活動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審判活動的成果創制經濟社會規則,規制經濟社會活動,引導與規范經濟社會朝著正常、有序、和諧的方向發展。
以能動司法為經濟轉型發展提供司法保障,一是要充分運用司法審判手段,發揮審判職能,妥善審理、執行好各類案件,以積極有效的司法行為,排除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消極因素和問題。二是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把調解作為調處訴訟糾紛、化解矛盾的首選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不斷提高法院化解矛盾、解決紛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促使各類糾紛快速有效地得到解決。三是不斷加強和完善自身工作,在開展審判活動的同時,深化司法公開、改進審判作風、完善民意溝通機制、暢通接受監督渠道等措施,不斷改進審判執行工作,使法院的司法機制、審判方式、辦案方法和工作作風更加適應經濟發展方式變革的要求。
三、以職能延伸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為經濟轉型發展打牢基礎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建設滯后于經濟建設,社會管理又滯后于社會建設,由此帶來了很多社會矛盾和問題。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指出,“江蘇作為經濟發展快、改革力度大、開放程度高的東部沿海省份,社會管理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也來得早、來得多、來得快。”作為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蘇州,經濟快速轉型升級,市場化、城鎮化跨越發展,各種社會利益不斷沖撞,由此引發的訴訟糾紛逐年上升,矛盾沖突愈發激烈。人民法院通過能動司法,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以積極的姿態主動介入社會,解決、化解和預防矛盾糾紛,進而最大限度地去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經濟轉型升級營造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以能動司法打牢經濟轉型發展基礎,一是要加大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力度,在審判中注意區分案件類型對案件情況進行綜合研究,對影響經濟發展的社會穩定與治安狀況作出準確判斷。二是加強“訴調對接”平臺建設,建立聯動調解工作網絡,注重聯合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對涉及面廣、矛盾突出的突發性、群體性案件。三是推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對行政規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就重點行政執法領域中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實踐中的難點、特點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及時做好風險預警。
當然,能動司法必須把握好一個度,必須在司法規律許可的范圍內發揮能動作用。堅持能動司法,要堅持依法辦事與執行政策相結合,既要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工作服務大局,調整和衡平市場經濟主體利益的職能作用,又要堅持正確適用法律,將國家政策的精神和要求貫徹到司法審判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