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聯合五部門出臺文件規范“法紀銜接”
作者:王勇 發布時間:2013-06-03 瀏覽次數:472
為防止因工作銜接不暢造成受到刑事處罰的公務人員“戴罪升遷”的現象,近日,灌云法院與縣紀委、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等五個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全縣紀檢監察機關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互相提供有關案件材料的通知》,就相關案件查處過程或結案之后需要互相提供案件材料的問題作出進一步規范。
該《通知》根據相關規定,從法律文書及相關材料的移送范圍、移送方式以及移送時限等方面均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增設詢問環節。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將問清案件當事人是否為黨員、公務員或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作為必經的詢問程序。二是明確工作職責。法院對被告人系黨員、非黨公務員或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依法判決后,應將判決書(或裁定書)副本送縣紀委、監察局以及被告人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互相交接材料必須辦理正式手續。三是依法擴大范圍。法院在辦理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共產黨員和非黨公務員、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存在嚴重違法社會主義道德、工作失職或其他嚴重錯誤的,應當及時向縣紀委、監察局通報相關情況,以便紀檢監察機關掌握擬任職人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