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實、情、和”三字經力解執行難
作者:蔣霞宏 發布時間:2013-06-03 瀏覽次數:465
為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泰州市高港法院不斷總結執行經驗,創造出“實、情、和”三字執行法,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減少因反復執行帶來的訴累。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涉撫養、贍養糾紛執行案件45件,未有一件案件反復申請執行。
“實”字上查情況。承辦法官深入走訪當事人的親戚、鄰居、村委會,分別查實未成年子女、老人的生活狀況、家庭狀況,家庭矛盾產生原因及拒絕自覺履行原因,然后針對個案不同特點,研究制定出妥善的執行方案。
“情”字上做文章。因家庭矛盾而產生的糾紛,是親情空洞的表現。為此,該院在為當事人重新建立親情上做文章,針對不同案情,不失時機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執行工作。
“和”字上下功夫。該院將涉撫養、贍養糾紛案件的執行確定為和解執行的重點案件,制定了“和解優先、和解與強制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和“三三”工作程序,即縱向上,承辦法官、執行局局長、分管副院長“三遞進”做雙方的和解執行工作;橫向上,承辦法官、村組調解組織、當事人親屬“三層面”參與做雙方當事人的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