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意大發尋報復 致人傷害換徒刑
作者:朱煥東 發布時間:2012-02-08 瀏覽次數:486
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孫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要求被告人孫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徐某醫療費、交通費合計人民幣39841.85元。
徐先生和趙女士處于熱戀中,因趙女士頻繁與同事孫某通過電話和網絡聊天非常不滿。2011年6月9日,徐先生打電話警告孫某不要再和其女友聯系,引發孫某極度不滿。為了報復情敵,次日孫某在網吧遇到好友張某,并請張某幫忙教訓徐先生。張某表示同意。當晚,孫某便邀請張某及韓某一起吃晚飯,同時將徐某的住址告知了張某。同月11日凌晨1時許,張某與韓某至啟東市寅陽鎮徐某的租住處,撞門入室,用棍子毆打徐某,致徐某雙腿骨折。經法醫鑒定,徐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徐某受傷后已花費醫療費39341.85元、交通費500元,合計39841.8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為泄私憤,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