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開發區法院巧借“四點”解糾紛
作者:興園 發布時間:2013-06-03 瀏覽次數:493
今年以來,鎮江開發區法院巧借“四點”解糾紛,有效緩解了社會矛盾。目前,調撤率平均達到61.87%,有效降低信訪投訴,實現了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找好“溝通點”。正確了解訴訟當事人的心態,找準相互溝通點,并給予適度的法律幫助,使問題得以順利解決。針對那些法律意識淡薄,往往為賭一口氣或是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打官司的當事人,法官耐心細致深入觀察,洞悉當事人隨著矛盾發展和處理方案逐漸明朗所產生的不同心理變化,給予充分理解和適當幫助,講究工作方法,有的放矢,做到切實保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調解解決糾紛。
找準“切入點”。每一件糾紛都有爭議的焦點。只要找準切入點,把好調解的“角度”,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對當事人法律認識不同的,則著重宣講法律、法規,使當事人對法律知識有較為全面的了解,通過溝通得到相互諒解。對案件事實存在分歧的,則在查明事實真相后,立足事實講道理,使當事人縮小分歧,化解雙方的“結”,息訴止爭。
找對“感化點”。借助最能撥動案件當事人情感,最易貼近其真實思想,最有可能解決其思想癥結,或者消除其心靈創傷的人或事為突破口。尤其對于諸如民間借貸、離婚、鄰里賠償案件抓住雙方當事人原有的友好關系,選準感化點,綜合發揮法律與道德規范的雙重作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讓當事人在互讓、互諒中解決矛盾糾紛。
找好“借力點”。充分調動基層組織、親友、知情人、律師、單位的積極性,讓他們參與協助調解,共同做好當事人的說服教育、勸解工作,借助社會力量努力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