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購物實施盜竊的案件,被告人張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被告人張某,22歲,初中文化,福建省古田縣人。20114月間,張某動起了網絡購物的腦筋:先購買一個淘寶網店黑號(即由專人盜竊得來的淘寶店家賬號),后冒充店主以低廉的價格做誘餌吸引顧客。顧客選中商品與其聯系后,則利用釣魚軟件生成該商品的仿真支付頁面,并通過“阿里旺旺”將該仿真頁面的鏈接發給顧客。當顧客點擊該鏈接,在仿真支付頁面上點擊“購買”按鈕并輸入自己的淘寶賬號和密碼后,該賬號和密碼就被盜取了。張某再用盜來的賬號密碼登陸淘寶網購買充值卡,并誘使顧客付款,張某即獲得充值卡卡號和密碼,隨即聯絡下家收卡套現。張某使用上述手段竊走被害人夏某、常某、李某等人的45張聯通充值卡卡號和密碼并予以銷贓,共計價值人民幣4500元。常熟市人民檢察院以張某涉嫌犯盜竊罪提起公訴,常熟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網絡購物具有商品豐富、價格低廉、簡便快捷的優點,在快節奏的生活中愈發受到人們的青睞。但由于網絡的虛擬性,網絡購物亦存在一定風險,消費者在購物時需謹慎。對于價格明顯低廉的商品要提高警惕性;在打開“店主”發送的鏈接時仔細辨別;而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與網站客服聯系,進行舉報;如確認自己已上當,及時撥打110報警。此外,購物網站和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加大聯動能力與打擊力度,給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的購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