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李某伙同朱某、王某、張某、常某(均已判刑)等人,經事前商議,通過向商店推銷“眼護士保健眼罩” 為幌子,再虛造軍官身份下訂單,騙取店主買貨付款后即逃跑。在20087、8月間先后在啟東市、東??h、灌南縣、安徽省祁門縣等地結伙詐騙6起,其中成功3起共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91800元。經過分贓李某共獲得6800元。在同伙王某、張某先后落網后,李某于20111028日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考慮到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