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江蘇省濱海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成為“醉駕入刑”以來該縣又一個因醉駕犯罪被科以刑罰的人。

 

為有效打擊此類易發多發的犯罪行為,“酒駕入刑”兩年來,濱海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原則,全力維護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因醉酒引發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共4545人次,定罪并判處16個月不等的拘役,并處數額不等的罰金共計四十余萬元。

 

據了解,該院在審理危險駕駛案件中,規范量刑標準,針對案件涉及的駕駛車型、道路類型、醉酒程度、實際損害后果等因素,細化危險駕駛案件的量刑檔次,確保量刑均衡、規范和科學;規范罰金幅度,綜合考慮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判處罰金,同時要求判處的拘役與罰金數額比例要適當;規范緩刑適用,強化與公安、檢察部門的溝通聯絡,明確高速醉駕、沖卡拒檢、事后逃逸、致人傷亡等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醉駕后果嚴重的案件原則上不適用緩刑,規范并統一裁判尺度。

 

此外,該院加大對“醉駕入刑”法律規定的宣傳力度,將“醉駕入刑”法律規定作為開展法律宣傳的主要內容,選擇比較典型的案件進行公開審判,通過以案說法,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強媒體宣傳力度,將法律的震懾作用通過媒體傳遞給社會,警醒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自覺依法駕駛,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