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強化行政糾紛綜合調處成效顯著
作者:馬天躍 發布時間:2013-05-31 瀏覽次數:453
近年來如皋法院堅持把促進和諧的官民關系作為行政行政審判工作的重心,在“2+X”行政爭議訴前協調模式的基礎上建立了行政爭議綜合調處機制,在有效化解涉訴行政爭議,鈍化官民矛盾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2012年被省法院表彰為“全省涉訴矛盾化解工作先進集體”。2013年第一季度該院一審行政案件撤訴率91.17%,在南通市基層法院中名列前茅。
創新服務理念,搭建一體化運行平臺。引入能動司法理念,突破“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制度障礙,建立行政爭議綜合調處制度,成立由一把手院長為組長的協調中心領導小組,積極構建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法委參與、人民法院和法制辦牽頭、鄉鎮街道組織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延伸服務職能,不斷強化法院行政協調藝術,通過設民行政案件糾紛多層、多次、多方協調,為涉訴行政的當事人搭建平等的對話平臺。
健全服務機制,實行全程化協調溝通。堅持訴前前置調處。設立行政爭議訴前調處辦公室,將訴前調解作為化解行政爭議的優先程序,減少當事人訴累。堅持訴中聯動協調。健全重大案件的聯動協調,通過案情專報等及時向黨委、人大匯報案件受理情況,對涉及重點工程項目的城市征地、拆遷案件著重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堅持訴后跟蹤調處。強化服務意識,建立信訪穩控機制,對判后上訴、上訪以及涉及拆遷類的非訴案件的當事人,聯手涉案行政機關及時跟進,不放棄協調工作,做好法律釋名,進行多元化解。
延伸服務聯動,強調多元化調處實效。堅持行政協調與司法協調相促進,注重中心協調與巡回協調相結合,主動將協調工作陣地前移,對社會影響大的案件,主動到一線糾紛發生地組織協調,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堅持法官協調與人民協調相結合,針對房屋登記、城建糾紛等民生案件,誠邀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工作人員參加協調,必要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調解員等參與協調,通過借助社會多方力量,形成合力,確保涉訴行政爭議的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