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和錢某平時都喜歡上網聊天,一次在網上偶然的邂逅使雙方對彼此產生了好感,在得知兩人竟是相鄰村上人時,空間距離的拉近使兩人的感情更增進了一步,慢慢的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且相處不久后錢某就懷孕了,雙方父母得知后,雖然事情發生突然,但覺得兩個孩子既然決定在一起,便商量著定下了婚事,錢某也搬到郭某父母的房子里,兩人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以夫妻名義住在了一起。

 

然而好景不長,雙方不斷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感情出現了裂痕,領取結婚證的事情也一拖再拖,不久孩子降生了,但小生命的降臨并沒有挽回兩人的感情,兩人的矛盾反而不斷升級,最終兩人決定分開,但錢某心有不甘,覺得為郭某生了孩子,卻一天也沒當上郭家的媳婦,錢某越想越委屈,再加上兩人不斷的爭吵,錢某決定住在郭某父母的房子里,若郭家不給她一定的補償,就絕不搬走,就這樣兩家的矛盾不斷激化,甚至大打出手。期間,當地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的工作人員也多次做過兩家人的工作,希望能平息他們的爭執,但都無功而返。郭某的父母為了拿回房子,決定到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判決錢某一家限期搬出房屋,判決雖然生效了,但錢某一家確遲遲不搬,于是郭某父母又到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拿到案件后,明白家長里短的錯綜復雜,做好了“打硬仗”的心理準備。于是法官先找到了被執行人錢某一家,首先對他們的經歷表示了理解,面對法與情的矛盾,法官知道若簡單的強制錢某一家搬出房屋,不但化解不了兩家的恩怨,反而會使矛盾更加激化。在多次的協商過程中錢某一家并不配合,且談話過程中情緒激動,聲稱若郭家不對其進行補償絕不搬出房屋。面對僵持的局面,法官并沒有灰心,而是認真梳理了矛盾焦點,看到錢某主要是因為經濟補償、孩子撫養權及費用這三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而拒絕搬出房屋,雖然這三個問題都不是案件的執行內容,但為了能化解兩家的矛盾,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法官決定就雙方的矛盾焦點再協商一次。

 

20121月,法官再次聯絡當地村委、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到場,就雙方的矛盾焦點共同對雙方當事人做了思想工作。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協商,在法官和大家耐心、有力的說服下,當事人雙方就錢某的補償和孩子的撫養問題最終達成一致,錢某也同意五日內搬出房屋。21日,雙方當事人來到法院向承辦法官送上錦旗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當事人握著法官的手激動地說:“拖了兩年多的事情終于解決了,您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