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年少無知時,因一時沖動犯下罪行,遭到法律懲戒。而當他長大成人后卻發現,曾經的“污點”竟伴隨終身,求學、就業都會受此影響。在由此產生的沉重壓力下,他們中的許多人,很可能又會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因而,如果能夠將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對他們一生健康成長的意義是積極而深遠的。

 

201311日起實施的修訂后的刑訴法,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制度。根據相關規定,529日,宿城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梅玲制作一份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并在未成年被告人小偉(化名)的犯罪檔案卷宗的右上角,莊重地敲上了“犯罪記錄封存”六個字,然后送到法院檔案室進行單獨封存管理。今后,小偉的犯罪檔案,除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查詢,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這也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宿城法院首次啟動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

 

“我很害怕自己犯罪的事情被別人知道,擔心以后工作、交友會受到影響。犯罪記錄會被封存,我終于放心了,重新開始堂堂正正地做人。”剛滿16歲的小偉在得知自己的犯罪“污點”會被封存后,很開心。

 

宿城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梅玲介紹說,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而未成年人案件在宣判之后,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下的案件,包括定罪免刑的情況,在裝訂案卷時,該院在案卷封面右上角統一敲印“犯罪記錄封存”六字,在送交檔案室歸檔時,對于犯罪記錄封存的案件,統一標注并予以說明。該院還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向新聞、網絡等媒體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其他資料。

   

王梅玲提醒,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年滿18周歲后又重新犯罪,犯罪記錄便不再被封存。

 

據悉,宿城法院自2011年至今共審結90125人未成年人犯罪,由于該院注意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加強管理,未給未成年人的生活帶來消極影響。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將在預防、挽救、矯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取得積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