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中,四名合適成年人全程參加了該案的訴訟活動,依法維護了法定代理人未到庭的四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合適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訊問、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不宜在場時,可以通知符合一定條件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代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訴訟權利,依法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甘肅籍的未成年人馬小華、馬小明、馬小強和馬小虎來蘇州打工,生活費花完后對一名路人實施了搶劫,劫得手機一部、香煙一包以及現金460余元。案件審理中,相城法院少年庭承辦法官了解到該四名被告人家庭十分貧困,其法定代理人因路途遙遠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切實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利,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承辦法官邀請相城區北橋街道黨校副校長馮建林等四名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

 

在訴訟中,四名合適成年人詳細了解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和案情,有針對性地與被告人進行了溝通交流,幫助緩解心理危機,協助進行法庭教育,并針對從輕、減輕等情節發表了懇請法庭從輕處罰的意見。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四名未成年被告人情緒得到有效安撫,并能深刻悔罪、認罪。

 

相城法院少年庭庭長陳海洪介紹說:合適成年人制度是針對未成年被告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而設計的一項特別保護制度,一方面可以為未成年被告人主張權利并且監督公、檢、法機關的行為,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安撫情緒、協助法庭教育的作用。相城法院審理的涉少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絕大多數為外地籍,因家庭貧困、路途遙遠等原因,其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庭的現象時有發生。自20103月以來,相城法院共邀請合適成年人參加涉少刑事案件訴訟14件,并形成了由來自黨校、婦聯、文教、團委、社區、企業等單位的6名熱心未成年人保護的愛心人士組成的合適成年人資源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