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貴非法經營麻黃堿復方制劑等藥品近200萬瓶共計755萬余元。今年4月,南京市建鄴區法院以趙某犯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700萬元。5月27日,南京市中級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自此,這起江蘇首例非法經營易制毒藥品案判決已生效。

  2011年7月至12月間,被告人趙長貴借用南京蘇耀醫藥有限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資質,先后從長春經開藥業有限公司購進1988250瓶、價值人民幣共計755萬余元的“肖咳寧片”(麻黃堿類復方制劑)。隨后,趙長貴采取虛構合法交易的形式,將上述藥品非法銷售給林佳鵬(另案處理)等人。

  “肖咳寧片”是《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其生產、經營、購買和運輸均應受到嚴格管控。經有關部門測算,本案近200萬瓶“肖咳寧片”含麻黃堿1.157噸,理論上可制成約800公斤冰毒,按目前吸毒人員交易價格500元每克計算,毒品市值約4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