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通過調解和確認環節有效防范多起虛假訴訟
作者:吳谷翔 發布時間:2013-05-28 瀏覽次數:446
今年以來,為有效防范和治理虛假訴訟行為,洪澤法院十分注重發揮立案庭和訴調對接辦公室的工作職能,全力把好第一關,有效防范虛假訴訟,出臺了“以首問不遺漏、首查必從嚴、存疑必報備”三項制度,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成效。今年以來,洪澤法院僅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和立案審查環節就有效防范了12起虛假訴訟。這12起虛假訴訟分別為離婚4起、債務糾紛5起、合同糾紛3起,涉案標的達300多萬元,其中僅季某某與淮安市某農業開發公司合同糾紛的涉案標的就達到96萬元。
一是實行確認必查制度。鑒于近年來虛假訴訟大多數借助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后再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這一既便捷又無需交納訴訟費的通道來實施的現狀,洪澤法院重點加強對訴訟對接辦公室的首問責任落實,做到首問不遺漏,明確要求相關責任人對所有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協議的確認申請,必須緩確、細查、嚴審。今年以來,洪澤法院先后通過司法確認環節有效識別虛假訴訟6件。為此,洪澤法院專門編印了虛假訴訟特點和對策的建議書發放給有關人民調解組織。
二是實行存疑報備制度。洪澤法院著重加強對院調解工作室調解人員的專項培訓和指導,編印了虛假訴訟辨識要領和易發類型對照表,每個調解人員案頭人手一份,經常組織學習、時時對照辨識。因而,在遇到糾紛雙方當事人雙雙來到院調解工作室,很內行地準備好了所有的訴訟材料和有關證明文書,到了調解工作室三句沒說完已經就他們所謂的“訴訟”事實自愿達成了“協議”情況;或者糾紛的被告參加調解后很爽快地達成調解“協議”,并且都存在一方放棄重大利益或爽快履約或顯失公平情況的,調解人員就會多留個心眼,往往以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協議的生效必須經有關審判業務庭審查通過并出具調解書后才能真正具有法律確定力和約束力。調解人員正是利用這個時間周期,對存疑訴訟報院訴訟對接辦公室報備。報備后,院訴訟對接辦公室再會同相關業務庭進行深度分析和外圍調查。如一起離婚訴訟,男方李某某經調解程序不是很“情愿”地將共有財產中的房子、車子、公司及未實現債權均放棄給予女方朱某某,只有一個小廠和債務及兩個孩子撫養權歸了男方。這起訴訟經調解工作室報備后,院訴調對接辦公室對雙方當事人婚姻狀況、生活狀況等進行了秘密調查,發現雙方感情一直較好,生活也一直很安逸富足,當調查到經濟和經營時才發現歸女方的公司經營尚可,而男方的小廠已經負債累累,名存實亡。
三是實行涉債必檢制度。針對基層法院涉債虛假訴訟較多、且審查和發現難度較大的特點,洪澤法院以立案庭為“首查必從嚴”的責任部門,對于涉債且數額較大的訴訟在立案前必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涉訟檢索。通過綜合系統的涉訟檢索如發現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無涉訟經歷,立案人員則給予正常立案;如發現有涉訟經歷,立案人員在立案后隨案向審判人員報送一份涉嫌提示表;如發現涉訟數三件以上、且糾紛為涉嫌類型的,則利用立案審查期進行深入審查;如能明確定性,則進行法律釋明建議當事人撤回訴訟,如不能明確定性,則在立案后隨案向審判人員報送重大嫌疑提示表,提請審判人員從嚴掌握跟蹤。今年,洪澤法院立案庭共向審判報送一般嫌疑提示表37份,重大嫌疑9份,通過提示有效防范虛假訴訟5起。如季某某與淮安市某農業公司合同糾紛,被告自愿將公司名下位于洪澤縣共和鎮某村的10萬畝鋼結構蔬菜大棚的所有權及經營權轉讓給原告,用于償還在另一起農業合同中拖欠原告收益及債款96萬元。表面上看,這一訴訟并沒有什么可疑的地方,由于洪澤法院對于該類訴訟有專門的檢索制度,經檢索發現季某某近兩年涉債訴訟達6件,存在較大虛假訴訟嫌疑。為此立案人員在進行法律釋明和勸告無效后,按規定向審判人員報送了重大嫌疑提示表,從而及時有效地防范了一起虛假訴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