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多措并舉化解送達難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5-27 瀏覽次數:484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審判實踐中,卻經常發生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是不愿簽收,不敢簽收等原因而難以送達的情況,嚴重影響了法院的正常工作。針對這些問題,宿遷市宿城區法院采取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送達工作,有效地提高了送達效率和送達質量。
發揮原告協助送達的作用。原告對被送達人的情況一般比較熟悉,在起訴時,讓原告寫清被告、第三人、證人的住址、工作單位、家庭電話和手機號碼等,以便聯系。送達法律文書時,經過查找后仍無法送達的,可以告知原告,讓其協助法院送達。
發揮電話及基層組織的作用。在實踐中可以打電話或與村組(社區)干部聯系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取法律文書,如果通知后當事人沒有來再直接送達。這樣可以節約經費和人力,提高效率。
做好釋法明理工作。要向涉訴當事人說明簽名只代表收到這些法律文書,而不是代表敗訴。耐心告知法律知識和有關法律程序,強調開庭的時間,如何舉證及舉證期限,以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積極探索實行新的送達方式方法。在時間上,采取錯時送達,利用晨間、夜間集中送達的方式,分組將法律文書上門送到當事人手里。在方式上,探索使用錄音電話方式傳喚和通知居無定所或長期外出、可以電話聯系卻又不愿領取訴訟文書的被告。在路線上,不斷補充完整以本院管轄范圍為中心的送達路線圖,減少重復行程,有效降低了訴訟成本。
充分發揮“法院專遞”送達的作用。在不能確定當事人實際居住地址的情況下,為避免因多次送達而拖延訴訟,利用“法院專遞”快速、準確的專業優勢,采用一次性向當事人多個地址郵寄訴訟文書的方式,提高送達效率,確保案件正常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