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泰州高新區法院緊緊圍繞“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的目標,全面推進陽光審判,把公開作為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的主要手段,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公信。

 

設立“專職訴訟事務員”崗位。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專職事務員,并在法院外網設立虛擬事務員,探索建立“公開+服務”的司法公開模式,為當事人提供全過程、一站式、無差別的訴訟服務。

 

建立判前釋明制度。對每一起擬判決案件均進行判前釋明,視不同案件分別實施承辦人、庭長、分管院長三級釋明,增強判決的認同度。

 

推進“法官—大學生村官1+1工程”建設。吸收大學生村官擔任司法協理員和審判輔助人員,參與法院司法活動。

 

聘請司法公開監督員。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調干部、企業代表、基層群眾中選聘10名司法公開監督員,對法院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督,促進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