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侵占公司生產的液晶顯示屏中的次品,并予以出售獲利。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光王電子公司是張家港一家生產銷售液晶顯示屏的日資企業,主要為美國蘋果公司生產MP4液晶顯示屏。張某系光王電子公司集成車間副班長,負責車間生產線的產品質量和數量。去年7月,公司狠抓產品質量,要求產品合格率必須達到98%,規定出現殘次品影響產品合格率的,考核時會扣除部分獎金。為提高產品合格率,張某便想到把檢出的不良品帶回家,由于張某屬于車間管理人員,公司保安平時對管理人員進出公司時攜帶的物品不進行檢查,張某遂在沒有攝像頭的地方將液晶顯示屏帶到更衣室放到自己包中,下半時帶回自己家。去年7月至8月,張某通過這種“夾帶”的方式共計帶回198片“蘋果”液晶顯示屏。后張某丈夫在手機二手市場出售顯示屏時被民警抓獲,導致案發。

 

據了解,光王電子公司出口美國蘋果公司的成品MP4液晶顯示屏每個售價在33美元左右,根據公司規定,生產出的不良品需要上報,然后交給再生部門分析處理。經鑒定,張某帶回家的198片蘋果液晶顯示屏有20片是合格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已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被告人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可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