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興化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件,檢察院、消防大隊干警和我院部分輔警參與旁聽。該案由副院長沈洪濤擔任審判長。

該案中,被告人王某某與張某均為興化某派出所輔警,根據《江蘇省保安聯防等公安輔助人員七條禁令》、《泰州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紀律》等規定,派出所輔警負有協助民警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某日,在聚餐過后,王某某的一位朋友請王某某為其擺放賭博機一事予以關心,希望在派出所處警時能提前告知,幫助其逃避司法機關的處罰,王某某礙于情面,答應了朋友不正當的請托,并與被告人張某一起為此事予以關照。其后,兩名被告人接連兩次在派出所接到舉報電話時通風報信,使得派出所民警查處落空。

兩名被告人作為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明知他人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然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不僅破壞了司法隊伍的廉潔性,也肥沃了違法犯罪行為的土壤,為保障司法公正,凈化社會風氣,提高司法工作人員公信力,嚴厲打擊“保護傘”勢力,興化法院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對被告人張某判處拘役五個月。

宣判后,沈洪濤副院長對旁聽的輔警人員進行了警示教育,對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了闡明,同時希望國家工作人員尤其是負有查禁活動職責的工作人員要引以為戒,汲取反面教訓,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嚴格依法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