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基金也躲避不了執行
作者:陸金東 發布時間:2012-02-07 瀏覽次數:539
近日,吳江法院執行法官輾轉南北尋找執行線索,通過強制贖回封閉基金的方式將一起“骨頭”案順利執結。
2003年4月18日,吳江建工與連江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約定由建工集團承包連江公司位于吳江市蘆墟鎮大連工業園建設項目。項目于2006年竣工,但工程款一直拖欠,吳江建工多次催討均無果。2008年吳江建工將連江公司和其股東王某等人告上法庭,后經吳江市人民法院判決,連江公司應給付吳江建工工程款508萬元,被告王某等股東對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發現連江公司已被汾湖開發區拆遷,拆遷款并未進入連江公司名下,而是進入大連金州區連江采石場名下,連江采石場為潘某個人開設的個體工商戶,因此案件的焦點轉移到幾名股東身上及這筆拆遷款的去向。吳江法院執行局先后三次去大連查找相關執行線索,并依法追加潘某的妻子成某為被執行人。執行人員在三次去大連的過程中幾名被執行人均躲避執行,拒不配合。執行人員通過銀行查詢,強制扣劃400余萬執行款,但尚余100余萬無法落實。后執行人員通過基金公司查到潘某在招商基金公司有100余萬基金,該基金是封閉式基金,是不允許贖回的,執行人員與當地銀行與基金公司交涉多次均未果。
此后,執行人員與招商基金總部聯系,詢問法院強制贖回的方法,得到明確的可以強制贖回的答復后,隨即凍結潘某在招商銀行大連開發區支行的基金專用賬戶,然后立即前往深圳的招商基金總部把基金強制贖回,所有的錢回到招商銀行大連開發區支行的基金專用賬戶,然后再回大連實施強制扣劃。當所有錢都到位的時候,執行法官終于松了一口氣,在一周的時間內,南上北下,行程數千公里。雖然累,但案件順利執結,執行法官心里還是非常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