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6萬余元的賠償款在宜興法院三任法官持續不懈地努力下日前終于全部執行到位,申請執行人陳某拿著最后一筆11100元的執行款,激動地熱淚盈眶,不住地向法官表達自己的感謝之情。

 

20022月,陳某的丈夫在回家途中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決事故責任人王某賠償陳某賠償款共計6萬余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官發現,被執行人王某靠做木工為生,家庭經濟條件較差,沒有一次性償還能力。在法官的組織協調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一致同意以每年還3000元至5000元的標準分期償還所有賠償款。時間一年年過去,原本的辦案法官也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但法院的執行工作并未就此停滯,憑借上任法官記錄的詳細案件臺帳,接班的執行法官自覺地把為陳某爭取執行款視為自己的責任,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在每年約定的付款日提前聯系王某,提醒他按時交付執行款。

 

直到2011年底,案件已經輾轉到了第三位法官手中,法官及時查明王某已具備一次性償還能力,立即對此財產采取了凍結措施。盡管王某堅持認為賠償仍應按原和解協議履行,但法官嚴正告知他如果已有能力償還尚欠的全部余款卻不履行,其行為就構成規避執行,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最終,被執行人在法律的威懾下主動將尚欠全部余款交到法院,一樁接力十年的執行難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