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從法律的視角審案,實現的是司法公正,而人民陪審員以道德的、社會的眼光來對待案件,利用自己豐富的社會閱歷,來實現“社會公正”。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針對人民陪審員的社會經驗、專業特長、知識結構,發揮人民陪審員“專長”參審對口案件,用陪審工作的“專業性”促進陪審質量的提升,較好地推進了司法民主和“陽光審判”,增強了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民陪審員孫華北來自醫療行業,在參審一起醫療事故案中,成了法官的“高參”。據統計,今年15月,該院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475件,參審率達到100%,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15起案件的執行,全部得到有效執結,參與涉訴信訪案件7件,無一矛盾激化、無一上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對于涉及婚姻家庭、鄰里土地等涉農糾紛,該院邀請來自基層,在當地有威望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發揮其熟悉社情民意的優勢,融鄉風民俗于案件之中。通過人民陪審員講情理,法官講法理,情理法交融,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對于涉及醫學、審計、金融等專業性較強的行業,該院邀請“專家型”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調解,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完善法官知識結構,使法官法律知識和陪審員技術知識形成有效補充,為案件成功調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此外,該院還不斷延伸人民陪審員參審觸角,將人民陪審員的工作范圍從庭中參審延伸到庭前調解,從訴訟案件的參與審理到執行案件的參與執行,從審判工作的參與到兼任執法監督員的社會監督,真正讓人民陪審員“既陪又審”,有效地增強了審判工作的親民化和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