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細化對審判節點的監督、管理和控制,探索“全程監督、動態管理、全位運行”的精細化質效管理體系,實現了辦案速度、辦案質量、辦案效果的“三提高”。

 

推行全員質效,明確管理責任。確立“全面提升審判質效,努力實現案結事了”的審管工作目標,全面強化全員質效意識,構建以審判管理辦公室為主導、各職能部門協同配合的審判質效管理新機制。強化不同層面審判管理責任人的崗位責任,實現院長、審委會的宏觀管理,審管辦的綜合管理,庭長微觀管理和法官自主管理,形成四位一體、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精細化、規范化管理格局,使辦案法官的審判質效意識普遍增強,悉心做好群眾工作和涉訴矛盾化解工作,促使全院的審判質效明顯提升。

 

完善規章制度,落實獎懲措施。先后出臺了《關于規范簡轉普案件和移送案件的規定》、《關于加強撤訴案件監督管理的規定》、《關于監督控制延長審限案件的規定》等質效管理規定。建立四項案件限期報批制度、四項案件定期評查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于違反制度的情況一律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視責任大小按照崗位責任制實施處罰。同時,將質效管理考核計入法官業績檔案,作為干警評先選優、晉級提拔使用等的主要參考依據,把管人與管案相結合,充分調動和發揮法官的積極性與創造性。

 

強化跟蹤監督,實現提速提效。對案件審判流程信息自動化管理,動態監督案件辦理情況。對臨界審限案件,按適用程序、承辦人、臨界天數等列表通報,督促案件承辦人抓緊辦理。定期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通報,及時與承辦人溝通,了解案件未結原因,建立長期未結案件清理臺帳。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還啟動外部監督,通過回訪當事人、設立院長信箱等方式,收集當事人的意見并分析及時反饋,加強對案件雙向跟蹤督查,提升人民群眾對辦案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