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院行政審判試行派出監察員制度
作者:吳宏文 于波 發布時間:2013-05-20 瀏覽次數:531
針對當前法治作用日益突出、權力監督機制日益強化、司法改革日益推進的宏觀背景,泰州中院立足審判實踐,對當前行政審判中存在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積極、應訴質量不高、行政爭議化解力量缺乏、行政行為雙方對立情緒激烈等現象進行調研分析,結合行政法學基本法理和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經過庭內討論、征集意見、咨詢專家、與檢察機關協商、黨組研究決定等環節,最終確定在全市法院行政審判中試行“派出監察員參與行政審判”制度。
該制度是由監察機關應邀派出監察人員參與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實現對不良行政行為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資源的整合。通過行政監察力量的介入,有針對性解決當前行政行為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化解涉訴行政爭議,共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增強民眾監督行政權利運行的法律信心和意識,彌補當前司法監督審查標準不足,提高行政機關出庭應訴質量,進一步改善政府與公民之間關系。
該項目于2013年3月20日獲得立項被確立為泰州中院重點創新項目后,泰州中院行政庭與市監察局執法監督室主動聯系,對該制度具體實施進行了進一步的磋商,確定了具體的實施辦法。目前該制度已在泰州兩級法院行政審判條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