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庭長,太感謝您了!法院調解讓我公司與南通晉美建材公司從訴訟對手變成商業合作伙伴,避免了企業陷入倒閉危機。”517日,江蘇海安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激動地說。

 

江蘇南通晉美建材公司(以下簡稱晉美公司)是一家生產、銷售建筑、防水、裝潢材料的企業,其持有的“晉美”商標在業內小有名氣,該品牌建材產品廣受歡迎。20133月,晉美公司員工向海安縣城東鎮某工地送貨時,發現該工地上所使用的保溫砂漿產品標有“晉美”商標,并注明系晉美公司與海安某建材公司(以下簡稱建材公司)聯合研制。然而,晉美公司與建材公司從未聯合研制,更未授權建材公司使用“晉美”商標。

 

422日,晉美公司將建材公司訴至海安法院,要求停止使用“晉美”商標,銷毀標有“晉美”商標標識的產品和所有庫存包裝袋等侵權物品,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受理該案后,知識產權庭庭長錢軍立即與承辦法官趕往城東鎮某工地,對工地上尚未拆封的被訴侵權產品和廢棄空包裝袋進行證據保全。在向建材公司送達法律文書時,歷經半天尋找未果。晉美公司代理人承認,該公司訴前已尋找建材公司一月有余,一直未找到建材公司實際地址。此時,錢軍意識到找不到建材公司,不僅送達困難,而且難以查清案情;如果能借助工商的力量,問題也許能迎刃而解。與海安縣工商局執法大隊周曉斌大隊長聯系后,錢軍要求晉美公司繼續進行民事訴訟的同時,向工商局舉報打假。

 

426日,工商局執法大隊發動工商基層力量,歷經一天查找,傍晚時才在一處偏僻地發現建材公司租賃的生產場所,但大門緊閉。無巧不成書,十多分鐘后,該公司正好派人前來取貨。執法人員順勢進入廠內車間,就地查封了34噸標有晉美公司與建材公司聯合研制字樣的保溫砂漿產品,并且異地扣押了11200個庫存包裝袋。

 

侵權產品的查封,讓案情迅速明晰。法官與工商局執法人員聯合找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談話,其只得坦承了相關事實,并說曾與晉美公司業務員談過合作意向。

 

“合作”二字讓錢軍眼前一亮,促進訴訟對手走向合作雙贏,當然是知識產權審判的更高境界。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分別交流后得知,建材公司生產假冒“晉美”牌保溫砂漿產品的成本遠高于直接代銷正牌產品的成本,建議雙方考慮合作事宜。

 

法官與工商執法人員進行數輪調解后,雙方就民事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當即履行到位。同時,促成雙方形成代銷關系,晉美公司授權建材公司為“晉美”產品海安總經銷商。數日前,雙方當事人已完成第一筆交易。

 

“法院司法力量總是有限的,與行政執法部門聯動,實現優勢互補,才能更有效地破解矛盾,甚至為合作雙贏創造有利條件。”采訪中,海安法院副院長許金海如是說。

 

據悉,海安法院知識產權庭自20118月成立以來,利用“司法+行政”銜接機制有效化解10余件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