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通過建立和完善選任、培訓、管理、考評和保障等管理機制,規范對人民陪審員的隊伍管理,依法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既弘揚了司法民主,促進了司法公正,同時也緩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力推動了該院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20131-4月,一審案件陪審率達100%。主要做法是: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院長擔任組長的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小組,在政治處設立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使用、培訓、考核、表彰,以及與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的聯系協調等工作。

 

強化選任工作。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于20125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市轄區人口和審判工作的實際需要,經嚴格篩選和考察,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了42名人民陪審員。

 

加強業務培訓。通過崗前和履職期間的集中培訓、庭審觀摩、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專題講座等活動形式,舉辦人民陪審員培訓班,向陪審員發放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司法文件選》等法律法規書籍資料,采取鼓勵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短期學習與常規業務指導相結合的方式,促使人民陪審員審判業務技能的提高。

 

明確審判職權。為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執行職務,有效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工作中的積極作用,20127月專門制定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對人民陪審員管理與機構分工、權利和義務、參加陪審的案件范圍、參審選取、審判與合議、保障與福利、考核與獎懲等作出來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范圍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領域。民商事審判中,通過陪審員講“情”與法官講“法”相結合,有效化解矛盾,提高了案件調解的成功率;在少年案件審判中,人民陪審員積極參加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幫教工作,大大增強了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