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法院制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
作者:萬靜 發布時間:2013-05-17 瀏覽次數:425
近日,揚州廣陵法院制訂并實施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罰對未成年人成長的不利影響,充分保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明確封存對象、條件及內容。對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判決生效后,應當將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明確明確封存案件查詢和審核流程。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進行查詢,須向少年庭提出申請,由少年庭審核,再報請院領導批準。
明確封存案件檔案單獨管理體制。辦公室對犯罪記錄封存的未成年犯罪卷宗檔案標明“檔案封存”字樣并進行單獨存放,由專人管理。
明確對封存案件的保密告知義務。法院在審理犯罪記錄應當封存的案件過程中,對相關學校、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應當告知其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