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何某因一時糊涂幫朋友打了一個電話,聯系買家從而觸法,日前,被阜寧縣人民法院以涉嫌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0728日,被告人何某的朋友蔣某(已判刑)來到阜寧縣蘆蒲鎮裴王村二組王某家中,竊得鸕鶿9只,價值人民幣6550元。事后,蔣某請被告人何某幫其聯系鸕鶿買家,何某在明知9只鸕鶿系犯罪所得,仍幫助蔣某打電話將價值人民幣6550元的鸕鶿出售給他人。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人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贓物,仍代為銷售,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何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對何某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