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興法院執行員通過基層協助執行網絡,順利解決一起刑事附帶民事的執行“兩難”案件。

 

200512月份,宜興某村民杜某無證駕駛摩托車與同樣駕駛摩托車的錢某相撞,造成錢某重傷。 20066月,杜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宜興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同時經法院調解,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除當時已支付給錢某20000元外,杜某還需分期支付錢某65000元。由于其后杜某未按協議履行,錢某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杜某未履行賠償確實事出有因。杜某身體長期有病,出獄后也一直沒有工作,家庭經濟十分困難。然而申請人錢某車禍后治療費用龐大,家庭經濟也陷入困境,急需執行款到位。面對如此突出的矛盾,宜興法院的執行法官另辟蹊徑,通過杜某所在村的基層協助執行組織尋找解決案件的突破口。由當地村領導親自出馬做好杜某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村里的協助執行員也幾次上門與他們談心講法。在基層協助執行組織和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被執行人兒子自愿出面幫其父親履行賠償,案件最終得到妥善解決。

 

“謝謝,謝謝,真的謝謝你們!”當躺在床上的申請人錢某接過執行人員轉交的執行款時,禁不住熱淚盈眶,連聲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