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四結合抓隊伍建設出成效
作者:苗其寶 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5-16 瀏覽次數:484
近年來,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通過“內提外選”、“培養三型法官”、規范司法行為等措施,不斷優化隊伍結構,激發干警工作熱情,提升隊伍司法能力,形成了法院有效服務地方發展大局、切實化解基層矛盾糾紛、創新社會管理品牌的良好局面。去年以來,該院在服務和諧征收、助推企業發展、開展“三解三促”、“歸屬文化建設”等工作中,多次受到省、市法院領導和市、區黨政領導批示肯定,群眾對法院工作滿意率大增,法院的形象在地方上的影響力得以顯著提升。
“內提外選”優化隊伍結構
一是多方協調爭取,補充編制名額。1996年建院后所在轄區多次進行行政區劃調整,人口超過100萬,但是人員編制數只有78人。連續5年來,法官人均辦案數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十分突出。2009年以來,在市委、區委多方協調爭取下,新補充增加了45個編制名額,有效緩解了“案多人少”工作壓力。
二是招錄優秀人才,擴充隊伍員額。近幾年來,在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的關心支持下,每年都要招錄6至12名新公務員,一大批西南政法、南大、南師大、蘇大等高校畢業生加入了法官隊伍,大大加快了隊伍結構調整和優化步伐。據統計,近三年來,共招錄新公務員35名,其中碩士研究生學歷有8人,通過司法考試的有18人。
三是加大使用力度,充實中堅力量。2012年以來,在區委大力支持下,按照“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加大干部提拔使用力度,有4名來自基層一線或中層正職進入領導班子,領導班子平均年齡40歲,碩士以上學歷占78%,是全市法院系統最年輕的領導班子團隊。有3名干警明確為正科級或副科級,有7名干警通過競爭上崗走上中層正職或副職,有7名助審員被任命為審判員,有6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的青年干警被任命為助理審判員,有效激發了干警工作積極性。
“學用結合”加快“三型法官”培養
一是鼓勵自學提高,培養學習型法官。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鼓勵干警參加司法考試、在職研究生學習等。在司法考試方面,參加司法考試的給予一個月復習假期;參加在職研究生學習的,只要是報考最高院、省高院統一規定的院校,可以報銷學費70%。據統計,目前已經取得研究生學歷的有20人,在讀的有10人,占全院干警總數的30.6%。
二是注重輪崗實踐,鍛煉復合型法官。針對剛離開校門、遠離家門直接走進法院大門的“三門法官”工作實際,要求新錄用公務員在人民法庭工作時間不低于一年。同時,必須有在立案庭、審理庭、執行局和綜合部門工作的經歷,以便讓他們對法院的工作有一個全面了解,樹立“立、審、執”一盤棋思想。去年以來,有4名省高院干警到該院掛職鍛煉,有2名年輕法官到上級法院進行掛職鍛煉。
三是要求沉入基層,打造群眾型法官。通過開展“三解三促”、“法務聯系人”、“三走進”等活動組織青年法官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老百姓家中,讓干警真正樹立群眾觀念,切實增強群眾工作本領,有效改變了青年法官社會閱歷淺、生活歷練少、群眾工作能力缺乏的不足,使得他們在審執工作中更容易得到老百姓的認可和信任,該做法被《人民法院報》、《江蘇法制報》等媒體予以報道。
“文化引導”增強職業認同
一是建立專家智庫制度。2012年4月,該院出臺了建設法院歸屬文化的實施意見,把法院文化建設與法官隊伍建設相結合。通過聘請高校教授、上級法院資深法官、知名專家等建立了專家智庫,在疑難案件審理、司法調研等方面給予專業指導,還通過開展“師徒結對”等活動,給予“一對一”的指導,幫助青年法官快速成長。
二是開辟青年法官論壇。開辟了青年法官論壇并注冊了法院QQ群,青年法官論壇和QQ群的成員既有院領導、部門負責人,也有普通審判員、書記員,既可以實名也可以是化名,青年干警無論是工作還是思想上有什么困惑都能及時在青年法官論壇和QQ群上進行交流,通過這種形式幫助青年干警化解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很多問題。
三是加強適崗教育培訓。抓住從法學院學生到法院干警、從法官助理到主審法官、從初任法官向合格法官的轉變三個關鍵教育培訓階段,突出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在提升青年干警專業綜合知識和司法能力上下功夫。今年以來,該院多次邀請省高院、市中院和兄弟法院有關專家學者就法律實務問題開展《審判與新聞宣傳》、《案例撰寫》、《法官禮儀》等專題講座。
“嚴管厚愛”規范司法行為
一是建立因人考核制度。采取“一人一目標”管理制度,由干警個人根據自身實際、崗位職責和黨組要求科學合理設定目標任務,通過對部門和個人考核采取量化積分評價機制,尊重和體現每一個部門、每一名干警工作實績,讓每一名干警都能自我定位和實現自我價值,達到黨組工作要求與干警意愿、自我價值實現相統一,最大限度激發干警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二是強化審務督察活動。緊扣執法辦案中心,從紀律作風、內部管理、審執規范、效能建設等全面入手,開展常態化審務督察,通過日常巡查、明察暗訪、專項督察、深入現場、檢查臺賬等方式,做到天天有督查、周周有通報、月月有獎懲,真正實現督糾結合、以督促建的目的。
三是完善廉政回訪機制。去年以來,該院出臺了《關于建立定期廉政回訪制度的通知》,對信訪投訴案件、社會關注和熱點案件等采取電話回訪、直接回訪、委托回訪、專項回訪等形式進行廉政回訪,達到以制度促規范、以督查促規范的目的。今年以來,走訪案件當事人120余人,電話回訪50余人次,收到意見和建議30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