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存銀:加強法官思想道德建設 推進公正廉潔司法
作者:吳存銀 發布時間:2013-05-16 瀏覽次數:977
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人民群眾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迫切期待和要求。法官確保司法公正廉潔的關鍵在于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必須把法官思想道德建設納入法官反腐倡廉工作體系之中,科學統籌,全面推進,務求實效,筑牢法官公正廉潔司法的思想道德基礎。
一、要充分認清加強法官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意義
“百行以德為先,萬律以廉為首”,對于人民法官來說,更是如此。法官承載著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司法機關是社會利益關系必不可少的“調節器”,是群眾解決糾紛的重要渠道。由于人民法官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神圣職責,因而社會公眾對法官的期望值遠遠高于其他行業和其他人員。老百姓最樸實的認識就是:只有品格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出無私心、無偏見的公正裁判。法官沒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就不可能確保公正廉潔司法,也就沒有社會的公平正義。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首要的是加強法官思想道德建設,教育法官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培養從事司法工作所必備的良知、守法、公正、廉潔等思想道德品質,堅持執法如山、清廉如水,永葆人民法官的本色。
二、要注重發揮先進文化對法官思想道德的引領功能
法官思想道德建設屬于法院文化建設的范疇,先進的法院文化可以孕育法官高尚的思想道德。道德說到底是一種自我規范,馬克思曾經提出:“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通過法院文化的引領能夠促進法官的自我教育、自我鍛煉、自我調整、自我提高。缺少文化根基和濃厚文化氛圍,難以養成具有高尚人格和良好操守的法官群體。近年來,我院以弘揚“團結敬業、博學審慎、創新卓越、清廉公正”的如皋法院精神為核心,著力打造法院精神文化;以新審判辦公大樓和基層法庭建設為依托,加強文化長廊、廉政書架等建設,著力營造具有法院特色的物質文化;以《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和《法官行為規范》等為標準,著力打造審判和行為文化;注重發揮廉政文化在思想道德建設體系中的過濾器作用,堅持環境育廉、教育思廉、制度保廉、監督促廉,使廉政文化在每名法官心中內化為無形之法,自覺抵制各種侵蝕。下一步,我們將強化法院文化的引領功能,以爭創省級和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點為目標,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舉辦法官論壇、學術研討等文化活動,全面加強法院文化建設,以文化養分滋養法官道德情操,激發法官的責任感、尊榮感,增強法官群體的向心力、凝聚力。
三、要高度重視制度對法官道德操守的保障作用
加強思想道德建設與加強制度建設是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的兩個方面。道德良知,既是內心信仰,更是行為養成。只有依靠制度的力量才能根治存在于司法領域的“潛規則”,才能使法院隊伍始終保持風清氣正。要從健全辦案人員責任機制、執法辦案操作流程規范機制、執法辦案評查考核獎懲機制等方面著手,加強司法規范化建設。要強化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職能作用,重點加強對立案、審限、撤訴、結案等環節的監督,規范法官正確行使其國家賦予的權力。認真落實重要執法活動集體研究制度,堅持對重大執法活動實行黨組、審委會集體決策。針對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頓和督察,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要樹立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想,建立健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經常性聯系、民意溝通反饋等機制,認真落實人民監督員、人民陪審員等制度,推進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法官公正廉潔司法。
四、要通過法官思想道德建設整體推進隊伍建設
加強法官思想道德建設必須與隊伍建設整體推進相結合。堅持德才兼備原則,切實把好法院干警進口關。遴選法院干警、審判員以及中層干部競爭上崗等,要堅持德才兼備,并且以德為先,嚴格審查道德素質,對于有道德劣跡或因違反職業道德被處分的,應一票否決,通過改進法官遴選機制來保障和提高法官人品道德素質。同時,要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各種激勵約束機制,努力實現法官人才資源的優先開發與積累。堅持以開展教育培訓為抓手,全面提高干警綜合素質。結合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群眾觀點大討論”等教育培訓活動,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法律業務素質。堅持以強化執法監督為重點,樹立法官公正廉潔執法形象。反腐倡廉的核心機制是監督機制,離開有效的監督,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虛設。必須將強化監督作為確保公正廉潔高效的關鍵環節,進一步拓寬內外監督制約渠道,確保公正廉潔執法。
“人人都是法院形象,案案體現公正廉潔”。公平正義永遠是法官的理想和永恒追求,必須將法官思想道德建設作為長期任務,通過公正廉潔司法,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