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鎮江兩級法院的迅速聯動下,一起長達16年的執行“骨頭案”被成功執結。

 

20132月,童女士抱著試試看的心理給鎮江中院茅仲華院長寫了一封求助信。信上表明,她是一名退休職工,因家庭原因經濟生活困難,十多年前別人欠的貨款,因各種原因,一直未能執行到位。茅仲華院長收到來信,了解基本案情后,立即將信批轉給丹徒法院張蕾院長,要求盡快查明案情,加大執行力度。

 

丹徒法院迅速召集分管院長、執行局長商議,將案件交由執行局副局長潘光耀處理。潘光耀受案后,一方面向之前承辦該案的執行人員了解案情,另一方面與來信人童女士取得聯系,希望她能提供更多的線索。

 

經過調查,早在1997年時,童女士的丈夫王先生和李某因購銷產品發生糾紛,為維護合法權益,王先生將李某訴至法院。經法官調解,李某同意分期返還王先生賠償款1萬元,但調解書生效后,李某一直拒不履行。王先生無奈于199712月申請執行,過程中李某和王先生又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于19982月底前全部付清,但此后李某卻不知去向,杳無音信。此后,因李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丹徒法院的執行人員赴多地查找李某的戶籍信息,但均未有任何發現,五次執行均無奈中止,致使案件無法執行長達16年之久,期間,王先生也因病辭世。

 

執行人員即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告訴童女士,并希望其能提供更多的線索。童女士向執行人員反映,在1997年法院執行過程中,雙方簽訂協議之后,李某還叫來了自己的姐姐姐夫為自己做擔保,當時的擔保證明自己還保存著,這么多年來,王先生和童女士一直都認為欠自己錢的是李某,并不愿累及李某的親屬,因此都是申請對李某本人進行強制執行措施,但眼看丈夫去世后,自己的生活困難,無奈的童女士希望能執行擔保人李某的姐姐、姐夫。

 

了解到這一情況,為久無進展的案件打開了缺口。潘光耀帶領一隊執行人員到公安機關查找李某姐姐李某某、姐夫張某的身份信息,但查找到同名同姓的有十余人,且沒有一個李某某和張某是夫妻關系,或者戶口在一處。執行人員沒有放棄,一一排查這十余人的戶籍信息、家庭關系,并到其所在村進行調查,經過仔細的排查,終于鎖定了該案的擔保人李某某和張某。經過談話,李某某和張某認可其為李某擔保的事實,并陳述李某已經離家很多年了,和家人也斷了聯系。經過法官反復做工作,擔保人李某某償還了其弟弟已經拖欠了16年的案款。

 

從執行人員手中拿到發還的案款時,童女士流下激動的淚水:“原本我自己都放棄了,沒想到法官們鍥而不舍地為我追討回了這一萬元錢,太不容易了,你們辛苦了!”

近年來,鎮江兩級法院領導干部堅持“一線工作法”和“定人定責、逐案化解”等制度,帶頭帶案下訪,努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法保障服務民生。鎮江中院將院長每月接訪、庭長每周接訪制度落到實處,提前將接訪時間安排表在互聯網官方網站公布,積極關注群眾的司法訴求。今年以來,僅茅仲華院長個人已接訪36批次,52人次,批辦人民來信93件。(仲苑、涂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