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正式啟動“千名代表、委員評百案”活動
作者: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5-14 瀏覽次數:431
5月9日上午9點,鹽城中院刑事審判第二法庭座無虛席,市中院“千名代表、委員評百案”第一案正式開庭。鹽城市人大、市政協、市委政法委部門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代表共50余人認真旁聽了“第一案”。
4月12日,鹽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協聯合召開全市“千名代表、委員評百案”活動動員部署會議,決定在4月份至10月份,組織1000名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評查100件公、檢、法機關辦理的案件,發現先進典型,查找整改不足,促進公正司法。
為確保“千名代表、委員評百案”活動取得實效,鹽城中院專門成立活動領導小組,院長徐軍親任組長,為活動順利實施做足準備。
精心選擇有重大影響、社會反響強烈、各界高度關注以及涉及重大群眾利益的案件作為觀摩對象。對此,鹽城中院可謂煞費苦心。該院各個業務庭都為此準備了一件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債務糾紛、商標侵權紛爭……最終經權衡,活動領導小組決定將刑二庭審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二審案定為“第一案”。
“拖欠工資系全社會關注熱點,亦是矛盾易發的觸點。今年1月,最高院對外發布《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相關法律適用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選取此案,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具有一定的示范效應。”小組負責人解釋選取“第一案”緣由。
與此同時,鹽城中院認真做好審前服務,提前及時與代表、委員聯系溝通,第一時間將開庭時間、地點、案由、合議庭組成等基本情況以及案情簡介報告送給受邀代表、委員,并就相關的庭審應注意細節向代表、委員介紹相關規范。
“現在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書記員話音落下,50余名旁聽人員全體起立,目視合議庭組成人員入席。一聲清脆的法槌敲擊后,庭審正式開始。
這是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二審案。原審被告人沈某因未支付吳某等48人勞動報酬300余萬元情況下,攜帶銀行承兌匯票34萬元及存有79萬余元的銀行卡一張逃匿,導致勞動者無法向其索要勞動報酬。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沈某以轉移財產、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者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沈某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下面進入法庭辯論階段,本階段主要任務是,圍繞爭議焦點,通過舉證、質證及辯論,查明事實”,“首先由公訴人就原審被告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勞動報酬進行舉證”……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上訴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故意,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范圍是否恰當等爭議焦點展開激烈“交鋒”。
50余名旁聽人員,雖來自不同的工作崗位,但相同的是,他們對本案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個個神情專注,時而低頭做筆記,時而仰頭傾聽。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案件在審判長方朝軍主持下,有條不紊的推進。庭審小結后,法庭休庭15分鐘。
為確保案件定罪量刑準確適當,合議庭經過認真合議,對案件當庭進行宣判:撤銷原審判決,上訴人沈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同時,責令上訴人沈某繼續發還拖欠被害人的勞動報酬
二審為何會減輕量刑?筆者第一時間采訪了本案審判長方朝軍。他告訴筆者,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二審期間,我們調查發現,一審宣判前,相關政府部門用上訴人沈某的工程款支付了大部分勞動報酬,且上訴人予以積極配合勞動報酬數額確認,以便順利發放,取得部分勞動者的書面諒解,可從輕處罰。
在隨后進行的聽庭評議座談會上,代表、委員對觀摩庭審情況、二審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及庭審的表現進行了綜合點評。
“聽案很有必要,如同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課,不僅增長了法律知識,也提高了自身的履職能力。對法院而言,也是一個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的不錯選擇,總之收獲很大。”這成了代表、委員們的共識。
但美中也有不足,一位代表發言中說:“今天庭審,法官素質高,程序有序推進,比較到位。但從精細化角度講,法官的自信與應對能力還有提升空間,另外音響效果不是太好,審判長在庭審中應提示控辯雙方聲音大一點。”
代表、委員們還表達了一個共同呼聲:希望讓更多的群眾也來聽聽。
期間,鹽城市人大常委會還向代表、委員發放庭審評議表,請他們對庭審程序、法官駕馭庭審能力、司法禮儀等方面按優次等級進行打分,并書面征求他們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至發稿,筆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參與旁聽的50余名代表對本次庭審滿意率達98%,代表、委員對庭審提出的意見將直接反饋給案件審理法官。
“我給今天的法官打了滿分,對法官的能力和水平不作言語評價,用‘分’說話。”一位代表認為,將審判工作置于監督之下,提高了法院公信力,同時也展示了法官良好的辦案水平和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