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中法院木瀆法庭利用小額訴訟程序,僅用40分鐘就審結了一起雙方當事人協商數月都未能解決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雙方當庭就領到了生效的判決書。從開庭到原告拿到賠償金,僅用了3天。

 

2013110日一早,蘇州某公交公司員工陳進駕駛公交車在路口掉頭時與鐘明駕駛的出租車相撞,造成鐘明受傷及車輛受損,同時造成了出租車的停運損失。

 

通過與公交公司、保險公司的協調,鐘明的醫藥費、車損費等得到了快速解決。但關于停運損失金額,鐘明與公交公司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鐘明遂訴至吳中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停運損失8000余元。

 

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訴訟標的額低于江蘇省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62條規定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條件。承辦法官向原、被告發放《小額訴訟須知》,向當事人充分解釋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審理方式、裁判方式及申請再審權利等內容,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對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結合小額訴訟“簡易程序再簡化”的特點,采取電話通知開庭,縮短答辯期等方式,注重快審快結。庭審中,承辦法官在查明事實后當庭宣判,并向當事人送達了終審判決書。“小額訴訟判決自送達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請被告及時履行判決規定的義務。”宣判后,承辦法官提醒被告。

 

據承辦法官介紹,今年11日起,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開始施行,小額訴訟制度即是一大亮點,具有及時化解小額糾紛、降低訴訟成本、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審判效率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