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過于追求調解率,法官不愿去查明案件事實、不愿意判決、裁判思路不清、裁判質量不高,法官依法裁判能力有所蛻化的現象,洪澤法院切實采取措施著力解決。

 

發揮領導示范作用。規定院領導每年至少參審10件案件,每周交叉審校1份法律文書,每年至少發表1篇市級以上調研文章,充分發揮領導帶頭學習、帶頭辦案、帶頭做好做好裁判等示范作用。

 

扎實開展司法規范化建設。制定民商事、刑事、行政庭審規范、裁判文書制作規范、書記員工作規范等規范性文件,狠抓落實,突出解決庭審不夠規范、文書質量不高、司法輔助技能不強等問題。

 

妥善發揮裁決功能。妥善把握“調判結合”的原則和尺度,對婚姻家庭等傳統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在斷明是非的基礎上堅持能調則調,同時避免出現以判壓調、以拖促調等現象;對于調解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對維護民權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案件,堅持以裁判方式結案,以維護法律權威,彰顯司法功能。

 

狠抓隊伍建設。繼續辦好“青春夜校大講堂”,組建青年業務研究社團和文體興趣小組,全力助推青年干警成長。開展狠剎吃請風、請托風活動,出臺法院工作人員參加非公務宴請報備制度,對每位法官所辦案件中特定訴訟代理人出現頻率進行統計分析,回訪當事人,防范制止法官給當事人介紹律師現象,保障公正廉潔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