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法院執行規范化建設,提升干警執行能力和執法水平,提高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的滿意度,泗陽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提出“四個規范”的工作要求。

 

規范執行流程,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執行立案時,即公開執行案件的立案標準和立案條件,向申請人發放權利義務告知書、執行風險告知書;在執行中,及時向申請人告知案件的執行進展,全面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

 

規范執行行為,樹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要求執行干警在接待當事人時,耐心聽取陳述和意見,態度和藹、舉止規范。外出執行辦案必須著制服、佩戴小胸徽、出示執行公務證件,嚴禁單獨外出辦案。

 

規范執行制度,保證執行工作公正高效。嚴格落實“執法過錯分級警示機制”,通過一個個警示點實現對執法風險節點的監控與防范,確保公正廉潔司法。對與標準和要求不符的審判活動和行為進行日常糾偏,把問題和瑕疵控制在結果發生之前。

 

規范執行措施,確保杜絕執法工作差錯。進一步細化執行過程中搜查、查封、凍結、扣押、拘傳、拘留、罰款等強制執行措施的操作規范,制定相應的程序要求和時限規定。杜絕執行干警在廉政上犯錯,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